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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乘专业学生参加就业面试的相关规定(试行)

作者:    点击量:   发布时间: 2011-04-28

空中乘务专业是我院新设专业,首届学生毕业时间为2012年7月。在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四年学业的前提下,为及早占领就业市场,提高就业率,确保就业质量,结合航空领域就业市场规律及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第四学期结束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就业面试。学生亦不得以个体方式参加任何就业面试。来校招聘的企业(仅限航空、机场、铁路、邮轮)如需提前了解学生情况,须经学院副书记和系主任共同批准,以不影响正常教学为前提。

第二条 第五学期开学两周内,学院根据《内蒙古师范大学旅游学院空中乘务专业学生就业面试资格审查暂行规定》,出具本学期具备参加就业面试资格名单,并予以公示。具备资格者,本学期每生有且只有一次统一组织赴外地(呼和浩特以外)应聘机会。学生不得以个体方式参加任何就业面试。航空公司来校面试,符合资格者参加不受限制。本学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非空中乘务职业(空姐、空保)的就业面试。

第三条 第六学期开学两周内,学院根据《空乘专业学生就业面试机会获取标准》规定,出具本学期具备参加航空、机场、铁路、邮轮四类企业的就业面试资格名单,并予以公示。具备资格者,本学期每生有且只有两次统一组织赴外地应聘机会。航空公司来校面试,符合资格者参加不受限制;个人不得赴外地参加任何就业面试活动。

第四条 金通公司每次选拔学生参加就业面试,必须从学院出具的本学期符合资格学生名单中产生。每次选拔前,必须出具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公示。选拔工作学工办须全程参与。

第五条 第六学期结束前,学生原则上不得上岗实习。特殊情况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离校。

1、从业领域为航空、机场、铁路、邮轮。最早离校时间民航乘务员不得早于第五学期结束,机场、铁路、邮轮工作人员不得早于第六学期第九周结束。

2、有接收单位的函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3、截止离校,已修完的课程经补考或重修后无未通过记录,累计补考或重修学分不超过15学分。

4、向系主任和主管教学院领导提交《提前实习申请书》并获书面批准。

5、向经学工办和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提交《提前实习申请书》并获书面批准。

6、向本学期所开课任课教师递交系主任签字的《课程免听申请》和《课程自修保证书》并获得批准。

7、必须回校参加考试。参加考试前向系主任和任课教师交验课程自修学习记录。

第六条 第六学期结束后,学生可自行参加任何形式的合法面试活动。

第七条 金通公司统一组织学生参加面试活动要提前书面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在用人单位初试、复试已通过而终审结果出来之前,学生不可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面试活动,否则将不予办理请假、课程免听等手续。

第八条 特殊事宜,需学院书记、院长、副书记、主管教学领导、系主任、金通驻内师大主任共同商议决定。

第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条 本规定由旅游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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